關于消防設施如何維護及保養?煙臺消防工程廠家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由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筑物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建筑使用管理單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管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煙臺消防工程廠家為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建筑使用管理單位需要對其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管理制度。
應急照明燈分類煙臺家庭消防工程消防應急照明燈可按工作狀態和功能進行分類。按工作狀態可分為3類:①持續式應急燈。不管正常照明電源有否故障,能持續提供照明。②非持續式應急燈。只有當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才提供照明。③復合應急燈。燈應急照明燈具內裝有兩個以上光源,至少有一個可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提供照明。按功能可分為兩類:①照明型燈具。在發生事故時,能向走道、出口通道、樓梯和潛在危險區提供必要的照明。②標志型燈具。能醒目地指示出口及通道方向,燈上有文字和圖示,標志面亮度為7~10cd/m2,文字的筆畫粗度至少19mm,高度至少150mm,觀察距離30m,透光文字與背景有較大的對比。消防應急照明燈由光源、電池(或蓄電池)、燈體和電氣部件等組成,采用熒光燈等氣體放電光源的應急燈還包變換器及其鎮流裝置。電池的選擇應符合下面規定:使用白熾燈時放電時間不少于20分鐘,使用熒光燈時放電時間不少于30分鐘;安裝體積不能過大的應急燈應使用鎳鎘電池或鉛酸電池,放電時間比較長的可采用大容量開口型電池。煙臺家庭消防工程電氣部件包括直流和交流的變換器、檢測電路工作性能的切換開關、鎮流部件等。
單位消防安全組織煙臺家庭消防工程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工作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崗位)內承擔相應責任。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有安全總監的單位,安全總監可以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鼓勵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聘請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消防經理人、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等提供專業消防安全管理服務,采購先進有效的消防器材設備。5、專職消防6、微型消防站7 其他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志愿消防隊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志愿人員在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后應迅速集結,組織人員疏散并參加初起火災處置。8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除應按照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外,還應建立工藝處置隊,負責配合滅火救援力量處置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9 商業集中區、化工園區、商貿物流園區等同類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應當建立設有固定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消防安全聯防成員單位應當選擇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初起火災處置熟練技能的人員作為聯防人員。聯防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組長、副組長由聯防小組全體成員選舉產生,可以實行輪值制。
微型消防站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在建成后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備案煙臺消防工程廠家。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應符合下列要求:1 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消防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2 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消防水槍、消防水帶等滅火消防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消防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個人消防器材裝備;滅火消防器材3 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筑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4 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煙臺消防工程廠家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應符合下列要求:1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2 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3 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4 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