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防安全知識
1、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消防安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應當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立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并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領導下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3.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消防巡邏和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防火防爆場所等。
4.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高的大中型企業、特種倉庫和古建筑群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并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員工進行一次逃生自救和初期滅火演練。
6.定期維護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和消防安全標志,確保其完好有效。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7、保證疏散通道和出口的暢通。不占用疏散通道,不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關閉安全出口,不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8.禁止在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清除動火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物品。
9、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嚴格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將火種帶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
10、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日常消防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地點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消防檢查。消防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不能當場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11、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2.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特殊工種和有火災風險的關鍵崗位員工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專業培訓,培訓率100%,持證上崗。
13、不要在宿舍、生產車間、廠房等場所私自接拉臨時電線和使用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在倉庫和車間設置員工宿舍。
14、企業熱處理工件應堆放在安全的地方,嚴禁堆放在有油污的地面和靠近木材、紙張等易燃物品的地方。
15.如果褐煤、濕稻草、麥秸、棉花、油菜籽、豆餅、用動植物油擦拭過的棉紗、手套、衣服、鋸末和苫布在設備上長時間堆在一起,很容易自燃而引起火災,所以秦英應該處理它們。
16、植物堆放應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同時做好防潮。堆放不宜過大,應加強通風,并設專人檢測溫度和濕度,防止堆內自燃或飛火蔓延。
17、企業員工要做到“三懂三會”,即知道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基本的消防知識,知道如何預防火災;會報告火災,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18、火災發生后,要及時報警,不得不報告、拖延、謊報或隱瞞火災情況。撥打火災報警號碼“119”時,需要明確火災單位、面積、街道、門牌號、火災地點、燃燒物質、火災規模、報警名稱和使用的電話號碼。報警后,應派人到路口集合,引導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
19、電器或電線著火時,要切斷電源,然后實施滅火,否則有可能發生觸電傷害事故。
20、通過煙霧逃生時,盡量使身體緊貼地面,并用濕毛巾、手帕遮住口鼻,保持低姿勢,防止有毒煙霧的危害。
21.火災發生后,住在較低樓層的被困人員可以使用結實的繩子(如果找不到繩子,可以將被褥、床單或結實的窗簾布撕成條狀,擰成繩子),綁在結實的暖氣管、窗框或床罩上,然后慢慢滑下繩子逃生。
22.如果被困在三樓以上,不要急著往下跳。可以暫時轉移到樓層的避難室或其他更安全的廁所、房間、窗戶或陽臺,并采取可行的自救措施。
23.在被困的房間里,可以通過手電筒、揮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消防員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