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 是人們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應急設備,最常見的是滅火器、消防栓和消防家庭套裝。很多人也知道 消防器材 前不應該堆放物品,但這個依據從何而來?以下梳理了消防設施不堆放物品的法律依據。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占用、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空間,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六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地方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在公共汽車站、電氣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上述地點30米范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停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
第七章消防設施設備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和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易于使用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加,并確保完好有效。嚴禁侵占、掩埋或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貨物的國家倉儲倉庫、專業倉庫等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如果附近有公安消防隊,以設置直接報警電話為宜。
第五十五條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設備,應當定期檢查,保持完好和便于使用。位于寒冷地區的倉庫在寒冷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消防車道和消防通道、疏散樓梯等。倉庫內嚴禁堆放物品。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規定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在公共汽車站、電氣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及上述地點30米范圍內停車。
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
消火栓周圍10米內禁止堆放物品,15米內不準停車。
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物品,范圍在四周,未規定米數。規范要求在明顯易接近的地方設置消火栓和滅火器,室內消火栓不得堵塞或占用。
在緊急情況下,消防設備的功能非常重要,甚至影響到人們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須注意消防設備周圍的物品,不得影響消防設施和產品的正常使用,確保消防設備的周圍環境正確,不僅可以在一時間應對災害,而且符合國家法律。為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