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質受熱后,由于其聚集狀態的不同,而發生不同的變化。絕大多數可燃物質的燃燒都是在蒸氣或者氣體的狀態下進行的,并出現火焰。而有的物質則不能變為氣態,其燃燒發生在固相中,比如焦炭燃燒時,呈灼熱狀態。因為可燃物質的性質、狀態不同,燃燒的特點也不一樣。
( 一)著火
可燃物在與空氣共存的條件下,當達到某一溫度時,與引火源接觸即能引起燃燒,并在引火源離開后仍能繼續燃燒,這種持續燃燒的現象叫著火。著火就是燃燒的開始,并且以出現火焰為特征。著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燃燒現象。可燃物的著火方式一般分為兩類:
1、點燃(或稱強迫著火)
可燃混合氣體因受外加點火源加熱,引發局部火焰,并相繼發生火焰傳播至整個可燃混合物的現象稱點燃或稱強迫著火。點火熱源通常可以是電熱線圈、電火花、熾熱體和點火火焰等。
2、自燃
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源的作用時,因受熱或自身發熱并蓄熱所產生的燃燒,稱為自燃。自燃點是指可燃物發生自燃的最 低溫度。
( 1)化學自燃。這類著火現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熱,而是在常溫下依據自身的化學反應發生的,因此習慣上稱為化學自燃。例如,火柴受摩擦而著火,炸藥受撞擊而爆炸,金屬鈉在空氣中自燃,煤炭因堆積過高而自燃等。
( 2)熱自燃。如果將可燃物和氧化劑的混合物預先均勻地加熱,隨著溫度的升高,當混合物加熱到某一溫度時便會自動著火,這種著火方式習慣上稱為熱自燃。
(二)爆炸
爆炸是指物質由一種狀態迅速地轉變成另一種狀態,并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氣體、蒸氣在瞬間發生劇烈膨脹等現象。爆炸最重要的一個特質是爆炸點周圍發生劇烈的壓力突變,這種壓力突變就是爆炸產生破壞作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