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發生火災的原因有哪些?
1、生活和生產用火不慎
我國城鄉居民家庭火災絕大多數為生活用火不慎引起。屬于這類火災的原因,大休有:吸煙不慎、炊事用火不慎、取暖用火不慎、燈火照朗不慎、小孩玩火、燃放煙花爆竹不鎮、宗教活動用火不慎等。
生產用火不慎有:用明火熔化瀝青、石蠟或熬制動、植物油時,因超過其自燃點,著火成災。在烘烤木板、煙葉等可燃物時,因升溫過高,引起烘烤的可燃物起火成災。對鍋爐中排出的熾熱爐渣處理不當,引燃周圍的可燃物。
2、違反生產安全制度
由于違反生產安全制度引起火災的情況很多。如在易燃易爆的車問內動用明火,引起爆炸起火;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燃燒爆炸;在用電、氣焊焊接和切割時,沒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而釀成火災;在機器運轉過程中,不按時加油潤滑或沒有清除附在機器軸承上面的雜物、廢物,而使機器這些部位摩撩發熱,引起附著物燃燒起火;電熨斗放在臺板上.沒有切斷電源就離去,導致電熨斗過熱.將臺板烤燃引起火災;化工生產設備失修,發生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跑、冒、滴、漏現象。遇到明火燃燒或爆炸。
3、電氣設備設計、安裝、使用及維護不當
電氣設備引起火災的原因,主要有電氣設備過負荷、電氣線路接頭接觸不良、電氣線路短路;照明燈具設置使用不當,如將功率較大的燈泡安裝在木板、紙等可燃物附近,將H光燈的鎮流器安裝在可燃基座上,以及用紙或布做燈罩緊貼在燈泡表面上等在易燃易爆的車間內使用非防爆型的電動機、燈具、開關等。
4.自然現象引起
自燃。所謂自燃,是指在沒有任何明火的情況F,物質受空氣氧化或外界溫度、濕度的影響,經過較長時間的發熱和蓄熱,逐漸達到自燃點而發生燃燒的現象。如大量堆積在庫房里的油布、油紙,因為通風不好,內部發熱,以致積熱不散發生自燃。
雷擊。雷電引起的火災原因,大體上有三種:一是雷直接擊在建筑物上發生的熱效應、機械效應作用等;二是雷電產生的靜電感應作用和電磁感應作用;三是高電位沿著電氣線路或金屬管道系統侵人建筑物內部。在雷擊較多的地區,建筑物上如果沒有設置可靠的防雷保護設施,便有可能發生火災。
靜電。靜電通常是由摩擦、撞擊而產生的。因靜電放電引起的火災事故屢見不鮮如易燃、可燃液體在塑料管中流動,由于摩擦產生靜電,引起易燃、可燃液體燃燒爆炸;輸送易燃液體流速過大,無導除靜電設施或者導除靜電設施不良,致使大量靜電荷積聚.產生火花引起爆炸起火;在有大量爆炸性混合氣體存在的地點,身上穿著的化纖織物的摩擦、塑料鞋底與地面的摩擦產生的靜電,引起爆炸性混合氣體爆炸等。
地震口發生地震時,人們急于疏散,往往來不及切斷電源、熄滅爐火以及處理好易燃、易爆生產裝備和危險物品等。因而伴隨著地震發生.會有各種火災發生。
5縱火
縱火分刑事犯罪縱火及精神病人縱火。
6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材料選用不當
在建筑布局方面,防火間距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沒有考慮風向、地勢等因素對火災蔓延的影響,往往會造成發牛火災時火燒連營,形成大面積火災。在建筑構造、裝修方面,大量采用可燃構件和可燃、易燃裝修材料都大大增加了建筑火災發生的可能性。